销售人员(整体)应得分数的计算根据以下几项内容:收益率(占20%)、销售额完成率(占40%)、货款回收天期(占30%)、呆账率(占5%)、事务管理(占5%)。其各自的计算方法为:
1.收益率得分。
① 收益率得分=20分+盈亏率÷0.1%×1.5分
② 盈亏率=实际盈余(或亏损)/实际销售额×100%
③ 如存在亏损,则盈亏率为负。
2.销售完成率得分。
① 销售完成率得分=40分×销售额完成率
② 销售额完成率=实际完成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③ 如有个别特殊原因使销售大幅度增长,则原销售目标应再增加,以免使非因个人努力而获得的销售增长计入该月销售目标。
④ 实际销售额一律按净销售额计算。
3.货款回收天期得分。
① 贷款回收天期项目基准分为30分。
② 货款回收日期比基准日每增加一天扣减0.5分,每减少一天增加1分。
4.呆账率得分。
① 呆账率=呆账额/实际销售额×100%
② 无呆账者得7.5分,呆账率基准为0.2%,实际呆账率在0.2%以内者得5分,每增出基准0.1%则扣减0.5分。
5.事务管理得分。
① 事务管理项目满分为5分。
② 公司列入管制的业务报表每迟送或虽未迟送但内容出现错误者,每次扣减1分。如因迟送致使绩效统计受到影响,则本项分数为零外,再倒扣5分。
6.营业所销售人员(整体)应得分数为以上五项各分数的加总。
获得奖金的基本条件要求:
销售额完成率要求在100%以上,总分数要求在100分以上。
全期平均无亏损(假如亏损则保留该营业所名次并列入考绩,但奖金不予发放)。
奖金计发方式:
每月计分一次,每3个月累计分数计发奖金一次。
奖金金额与分配办法:
1.营业所销售业务人员:
根据各所实得总分排定前五名,其余符合得奖条件者依据具体分配方法以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是:外销员获得相应奖金金额的60%,助理外销员(配货)及司机各得奖金的20%。
如有两位以上助理外销员(配货)、司机协助该外销员,则依各人对该外销工作的贡献程度比重实施再分配。
处罚措施:
1.销售完成率在80%以下,而且名列最后一名者记过一次,名列倒数第二名者警告两次,倒数第三名者警告一次,如连续两期均名列最后一名,则以降职处理。
2.如有虚报销售业绩者,一经查出,除收回所发奖金外,还将另外严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