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主管老李最近遇到了难题,新招聘的业务员小张,马上就要试用期满了,按照公司试用期考核规定,小张试用期内的业绩没有达标,按道理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小张的经理老王说,小张现在正在谈一个大单,要是谈成了将是公司目前最大的一笔生意,希望老李不要按照规定“开了”小张。老李苦恼了,一边是公司的试用期管理规定,一边又是老王对小张的大单的关注!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请问:如果你是老李,你会怎么处理此事?
1. 要求老王对小张的留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小张的这个大单如果不能谈下来怎么办,现在老王有多大的把握。如果能谈下来当然可以留用,但是如果人留下了单没谈下来怎么办,要让老王给出承诺。
2. 延长小张的试用期,因为小张的试用期业绩不合格,因此公司可以以培养的理由给小张延长试用期。当然,这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有明确的说法,公司规定固定的试用期之外,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3. 是否有其他人可以将这笔大单接下来,或者由老王亲自跟进,这样小张是否在公司工作对这笔单子就没有太大的影响了。
4. 既然出了这个问题,人资部也需要反省自己在制定试用期考核规定的时候是否想的不够周全,在适当的时候要修改试用期考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