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
二、
1. 法定假期
员工每年可享有11天国家法定假期(如国家对法定假日有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Ø 元旦1天(1月1日);
Ø 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Ø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Ø 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Ø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Ø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节当日);
Ø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满一年年假为5天,后续每满一年,年假增加1天,最多15天
三. 婚假
已正式入职的员工结婚,可享有3天有薪婚假(包括节假日)。
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即初婚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有有薪婚假3天,晚婚的增加10天(包括节假日)
原则上婚假只限在结婚登记注册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如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分为两次申请。如员工未在离职前申请婚假的,婚假视为作废,集团不另作补偿。
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7日向所属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呈交结婚证复印件并经确认、审批,若休婚假前未能呈交结婚证复印件的,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两个工作日内补交并经确认、审批,未事先请假,逾期未回集团上班的,按事项或旷工处理。
四、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98天(包括节假日);如属难产(包括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属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则享有晚育假30天;如属独生子女,并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产假3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女员工须于休产前提交准生证到集团备案,并于申请产假前提交医院证明,可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产后再休83天产假,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员工不享受有薪产假,超假的,按旷工论处,多产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男员工的配偶在休产假期间,男员工可享有有薪陪产假10天(按日历天数,一次性享有,不得拆分申请),休此假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如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六.、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的,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在每班劳动时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七、 丧假
员工之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的,集团给予3天的有薪丧假。若亲属在东莞市以外者,丧假可酌请增加至5天。途中交通费自理。
员工申请丧假,应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部门主管批准,按正常请假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在复工后两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为:亲属死亡证明及******机关出具的与员工身份关系证明)。超假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五险一金
九、服务年限奖励:表彰为集团长期服务的优秀员工,为之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十. 、员工关怀
结婚:通过了试用期考核的员工,结婚时将收到价值人民币200元的礼品。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其婴儿出生时,将收到集团一份价值为人民币200元的礼物。
住院:在职员工因故住院医疗期间,将收到集团一份价值为人民币200元的慰问品。
十一、 文体活动
Ø 集团成立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舞蹈、瑜伽等兴趣小组,并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凡有兴趣的员工可以留意集团有关通知,并报名参加。
Ø 每月为寿星员工举办集体生日晚会或发放生日礼物。
Ø 公司定期举行节日晚会和年终聚餐活动。
Ø 每年组织全体员工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