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全外资)是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社保,公积金的幅度也是按规定来执行,该平均工资线标准的的就按平均工资线标准执行,该上限标准的就按上限标准缴纳。年假不是按司龄,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工龄(从你从事人生的第一份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在休年假的时候可以分多次休,很方便员工。而且年假是带薪的。对这样的福利制度,员工当然是很乐意的。
但是有些企业往往做不到。就拿我所了解的和以前曾过的企业来说,有些企业在社保交纳时会全员按最低的基数缴纳(试想怎么可能全公司员工的工资都是社保最低工资?如果是,员工早跑了)。因为公积金不是国家硬性要求缴纳的,企业也就不缴纳了。年假就更假了。很多企业是偷换概念,以司龄的概念来代替工龄的概念。试想,一名33岁的员工,在其25岁的时候进入该企业工作,至2013年已经在该企业工作满8年。如果以其22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来计,则其工龄应该是11年,应享受年假10天;如果以其进入公司工作的司龄来计算,就是8年,应享受年假5天。相差甚远。更有些企业是要求员工在本企业里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从第二年起才能享受年假,这在无形中又变相克扣了员工一年的年假(至少五天)。更有些企业瞒天过海,把员工的年假从带薪变成无薪假。
SO,再一次的例子说明了。一部分中国企业主的良心需要受到质疑。企业领头人的诚信不在,企业如何做大做强?所谓财聚人散,人聚财聚的道理都会说。但真做起来的时候,个人的格局和良心就会败在利益的******威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