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新员工入职后从当月或第二个月,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
XX集团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结合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的种类
为了给员工提供劳动保障,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员工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等。
二、社会保险办理地点
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三、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
1、缴费工资:各岗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办理。
2、缴费比例:根据社保部门规定执行。
四、社会保险增员(投保)
1、社保确认书: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社保确认书》,并要求规范填写。
2、增员(投保):新入职员工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社保福利待遇,原则上在15日以前正式入职的,当月办理投保手续,15日以后入职的在下月办理社保手续,具体根据社保购买地办理时间而定,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在办理时应将应该享受的月份补缴。
五、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社保管理员(各公司指定社保工作的人员)根据《预定离职申请表》中“预定离职日期”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原则上,预定离职日期在15号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15号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社保管理员在预定离职报告中注明应扣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金额和月份)。各公司行政人事部要准确填报“预定离职日期”,如申请人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岗,须及时通知社保管理员办理减员手续(社保管理员在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时间办理减员手续)。
2、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暂停办理社保。由分公司行政人事部请示人力资源部确认应停办社保后,行政人事部社保管理员办理减员手续。
六、社保费用的代扣代缴
1、根据规定,社保费统一由公司先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如:8月的社保费,在8月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七、社会保险转移
1、社保转入: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管理员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由本人在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或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先办理社保后,并在当地社保局开具接收证明,将接收证明寄达公司社保管理员办理转出手续。(如个人缴费,转入社保局必须是户口所在地,需要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公司缴费需提供转入社保局接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寄公司社保管理员办理转出手续。)
八、社会保险管理规范
1、员工离职
a)员工离职,无论该员工是否已转正,行政人事部门均应及时提交离职报告,且必须严格按照离职报告的签批流程操作(注意报各公司社保管理员签批)。
b)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试用、开除、合同到期和其他原因等情况离职的(含监察决定书、审计决定书等公司文件中作出的开除/辞退/除名等离职处理的),行政人事部门均应办理离职手续,提交离职报告。
c)对于自动离职员工,在员工旷工(或假满未归)三日后行政人事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办理自动离职手续,提交离职报告。
2、员工调动
a)员工调动后,调动当月工资一般在调入公司发放。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b)行政人事部在编制工资表时核实对应公司社保管理员提供的当月《个人社保扣款明细表》,若表中有已调动的员工,将调动信息列入当月异动表,按时报对应公司社保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员工异动报表
a)各分公司于每月20日由本公司社保管理员填报《员工异动表》,异动表需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好相应变更处理;
b)异动表内容包括员工入职、转正、晋升经理级、调入、调出、离职及各异动情况的执行时间等。
4、社保管理员
a)各公司行政人事部指定一位人事助理作为社保管理员,社保管理员负责办理社保的日常事务(含员工社保待遇享受)。社保管理员向各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工作、提交报表。
b)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要指定经办社保的专职人员(社保管理员,一般由负责工资核算和办理人事异动手续的人事助理兼任),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分公司社保管理员负责分公司的社保事务处理,向本单位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
九、社保办理时间要求与流程
1、各公司社保管理员需严格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每月受理时间范围,编制异动记录,填制社保增减表,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
2、社保管理员每月根据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时间对账,及时进行社保缴费。
3、各公司社保管理员每月10日前制作完成当月“社保报表”(含当月社保名册、个人扣款明细表)发人力资源部备查。同时将本公司调出但社保仍保留在本公司缴纳员工的“个人扣款明细表”发各关联公司的社保管理员,在当月工资中进行个人扣款。(已调出的员工社保费用提交财务转账至员工调入公司)
十、罚则
1、员工离职,行政人事部门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提交离职报告),也未书面通知社保管理员办理停保,导致多交社保的,由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多交的社保费。
2、离职员工在预定离职日期前离岗,行政人事部又有充分的时间通知社保管理员及时办理减员手续,无故未及时办理的。产生多交的社保费,追究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3、员工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个人承担社保费应提前代扣代缴,可以处理而行政人事部门没有提前代扣,导致不能收回的保险费,由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承担。
4、员工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不在岗的,而行政人事没有作出处理,导致多交或无法扣回保险费的,由行政人事部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行政人事部门错打报告,导致少交、多交保险费,由报告经办人与行政人事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6、行政人事部汇报《员工异动表》不及时、不准确,造成社保确认人不能准确办理增、减员,或导致转账有误,而造成多交、少交保费或漏扣保险费的,追究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经办人和行政人事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7、社保管理员签批报告失误,导致少交、多交或漏扣保险费,由社保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
XX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普通带薪年休假
a)职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员工,自第6年开始享受6天的带薪年休假,每增加一年工龄,带薪年休假则增加一天,带薪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b)除西藏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适用于本规定。
c)如果员工请事假,天数超过可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先抵扣年休假;
d)“年休假”原则上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休假者提交报告说明原因。
e)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即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第一年享受年休假以入职时间计算,一年以上于次年开始就可以享受)。
2)驻藏带薪年休假
a)驻西藏公司工作的员工,驻藏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可享受20天的带薪年休假;驻藏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可享受30天的带薪年休假。
b)驻藏工龄不满一年的,根据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可按4.1规定享受普通带薪年休假;驻藏工龄满一年的当年,已按4.1规定享受普通带薪年休假的,不能再享受驻藏带薪年休假。
c)已享受驻藏带薪年休假的,不再享受普通带薪年休假。
3)申请带薪年休假必须按假务申请程序报批,并经签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年休假原则上须在当年度休完,因工作原因无法在当年度休完的年休假可跨年度, 但最迟不得超过农历春节的正月二十。当年度年休假过了规定时限非因工作原因不休完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跨年度累计。
5)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开休假,次数不限。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 可折换年休假工资发放。
6)休完当年度年休假的员工,如提出离职的,须在结算离职工资时对已用透支年休假天数予以在工资中扣回。扣回天数计算公式:{(12-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12}*当年度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出的数字四舍五入取整数。当年度工作满8个月提出辞职的不再扣回。
公积金
一般按照公司所在第按照当地公积金政策购买,一般缴费比例在5%-12%。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最低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