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员工享有双休日和以下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三八”妇女节:0.5天(女性员工)
4) 清明节:1天
5)“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
6) 端午节:1天
7) 中秋节:1天
8)“十一”国庆节:3天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请假类别
1、公假
凡下列情况均属公假,工资照发:
1)经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考试;
2)经批准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选举或政府组织的公共活动)。
2、病假
1)员工本人因病请假或非因公负伤,可准予病假;
2)员工凭医院证明每月享有1天带薪病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婚假
1)员工凭本人《结婚证》,可准予婚假;
2)婚假期限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为初婚者,增加7天假期,应一次性使用;
3)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4、慰唁假
1)员工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不幸去世的,可准予3天带薪慰唁假;
2)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舅舅、姑姑、姨姨、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不幸去世的,可准予1天带薪慰唁假。
5、产假
1)产假按国家女工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核准;产假期限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前休假不得放至产后使用;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可请假1星期;
5)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
6)男性员工在妻子分娩时可享有3天带薪陪护假。
6、哺乳假
女员工产后哺乳期为一年,每天给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假内工资照发。
7、年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2)公司可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
3)年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4)员工可以用病、事假抵年休假。
全勤奖:凡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记录者(公假及年假除外),公司会在员工工资中给予¥50元全勤奖。
社保:员工转正后即给予办理,包含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