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而别”的现象目前来说是越来越严重。我本身工作过的企业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几经实践,我也总结出一套应对措施,欢迎大家指正。
1、从入职环节下手。员工在入职时,我会让员工签署一份书面的《入职通知》,其中就有关公司的倡导的价值观念,而“不辞而别”是与公司提倡的价值观相违背的。
2、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时会安排专门的培训师培训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而在《员工手册》中的员工行为规范、考勤管理、奖励和处分章节中都会有“员工申请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任何离职形式均需员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未有任何形式的书面请假申请、书面辞职申请既不来公司上班者属于旷工...",”旷工xx日属于严重违纪...",“严重违纪者可给予过失性辞退..."等一环扣一环的规章制度,培训后,会让员工签字,并会进行相应的书面考试。
3、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时。当在员工入职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会让员工在合同文本中留下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当送达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公司),另外,合同文本中还会明确“乙方如未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对此作自动离职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离职带通知金,并办理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运营和经济造成损失 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备如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之需要,当然这需要企业举证的。
4、经过之前的措施后,员工仍旧“不辞而别”。当员工发生这种情况时,应及时的认定。除了会让部门经理在考勤上,以及过失行为上认定外,我会让我HR专员通过员工在入职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给之打电话,以温和的语气询问“为什么没来上班啊”,“如不来上班报道,可能会对你造成影响啊,甚至是过失性辞退啊”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录音,将整个通话过程录音取证。
5、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这是需要一个书面的通知函,通知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告知如在XX期限内仍未到岗,公司将给予过失性辞退。然后,利用邮政的EMS或者挂号信以其在合同中留下的送达地址邮寄。(注:尽量不要用其他的快递)
6、最后就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送达,当然这当中还要明确是因之前通知其来公司报道,其未到,公司上报工会研究作出过失性辞退的决定,并告知公司保留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旷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并将其处理结果在公司张贴,拍照备案。
7、如果EMS或挂号信也不靠谱了,送达不到文书怎么办...其实只要你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在仲裁那里即可以认定企业是送达过的,但是如果你还不放心,那么你可以找一家报纸,进行公告。(我用的是社会保障报)
8、招聘补充人员。
这就是我在处理此种情况的一些方法,请大家指正。如果想最低限度的降低此种行为给企业带来的隐患,那么HR应该有良好的取证、保留证据的习惯,只有这样才会在一旦发生仲裁或者讼诉时,占据主动“。
16楼 hi花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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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开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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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离职带通知金,并办理离职手续。”这一点我不敢苟同。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在理论上也站不住脚,只能吓唬一下员工而已。这样的合同约定让更多自离员工不会回来办理离职手续了。
白鹤亮翅
@开心一下:你认为员工既然想自离了,那么他还会回来办手续吗?
白鹤亮翅
@开心一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约定劳动者在企业无过错行为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任意的,这也说明,如果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即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设定这条,不是针对已经自离的员工,而是针对新入职的员工,这是明确在告知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是要按照法定程序的。别管法律上有没有约束,劳动合同上约束了,自离的员工明显减少了。
14楼 和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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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Jamesli
小公司就用处不大,大公司可以,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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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my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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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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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如果爱ww
乙方如未向甲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白鹤亮翅
@如果爱ww:这一条我在设定的时候确实曾犹豫过,因为法律上没有解释。但是在我咨询过法律顾问后,我坚定了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上加上这一条。
如果爱ww
@白鹤亮翅:怎么解释呢?请赐教
3楼 不学无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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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土匪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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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土匪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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