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发的一个内容,请大家注意看一下,我感觉这个解决办法有点问题,国家政策当中明确有相关要求,不可以将入职体验作为限制入职要求的条款,建议大家要注意。
案例:2011年经校选会招聘毕业生8人,约定当月末报到,报到后工作不久后,劳动合同已签,社会保险因尚未到月末办理手续日而尚未办理,其中一人反映“头痛”,经当地医院诊治未见好转,后经转至大医院经强化核磁共振确诊为“脑囊肿”。至此,卡友们说说怎么办?
解决过程:
1、积极送该员工住院治疗,并支付相关治疗费用,住院时公司派员陪护;
2、及时通知家属前来配合治疗,通知学校配合做好家属工作;
3、衔接社险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申报医疗保险待遇;
4、待其病情稳定后,安排其返回原籍进行康复治疗治疗;
5、公司承担了一部分该学生的治疗费用,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上述案例我想分享的经验是:
1、入职之前的准备“体检”过程是必须的。该生入职应有体检过程,如果学校在毕业时未进行体检,那么企业也应该要求员工体检后上岗。虽然体检也不能检查到严重的病患,但是也可以证实HR人员履行了程序和职责,没有失职问题。
2、一定要积极配合治疗,不要在费用上计较,在感情上、金钱上给予学生一定的帮助。
3、病情稳定后即应与其家属协商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在对方同意劳动合同解除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发生这样的意外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它既然发生了HR就要去面对、去解决,此案例若纠结不清不仅耗时耗力而且最后往往付出的补偿更多,最佳之道就是:人性化处理、尽快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