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2022)沪0118民初6016号案,法院认为,《录用意向书》是用人单位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法律性质为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Offer" 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代表用人单位对求职人进行录用的意向,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