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才租赁机构提供的租赁服务方式和企业租赁职工的目的,人才租赁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完全租赁。由租赁机构承担一整套职工租赁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聘、选拔、培训、绩效考核、薪酬与福利、劳动纠纷处理等。
(2)转移租赁。由有租赁需求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租赁机构与职工签订《租赁执行合约》,并由租赁机构行使租赁职工的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以及处理劳动纠纷等职能。
(3)减员租赁。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用的职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租赁机构。企业支付租赁机构职工租赁费用,由租赁机构代付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等费用,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职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租赁。这是一种新的租赁方式,企业在试用期间将新职工转至租赁公司,然后以租赁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企业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选拔时产生的误差风险,能有效降低人事成本。
人才租赁的来源有两类:一是企业现有职工,通过租赁方式改变人员隶属关系;二是社会人员,由人才租赁机构根据企业需要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