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最终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
无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都有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