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4点:
1.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说明或资料。
3.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公平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