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全国统一考试、政府认证的资格考试。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国家标准。由于证书颁发方(国家劳动部)的权威和课程体系的有效,该证书获得了中国企业的普遍尊重,已经逐步成为人力资源工作者的从业资格证书。
1、考试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
2、报考条件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