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的概念出现在1960年代,植根于心理和组织行为,它强调了雇员与雇主之间关系的人性方面。
心理契约包括雇员和雇主感知到的非正式信念、抱负、义务和期望。从本质上讲,这是双方如何理解他们在书面和签署的雇佣合同之外的关系,以及他们期望对方提供什么,它通常建立在组织中每个人的行为之上,它极大地影响员工的行为方式、组织的反应以及我们如何管理员工体验。
如果双方都觉得对方达到了他们的期望,那么只要双方的贡献保持平衡,关系就会越牢固。然而,如果一方开始感到失望或不断被利用,这种关系会迅速恶化,导致失去信任,在最坏的情况下,会切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