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公司上班,并签订了三年(2012-7-1至2015-7-1)劳动合同,如今合同未到期,但是王某在现在的工作岗位工作不愉快,因此人力部门经理找王某商谈调整岗位或者离职事宜,谈过之后,人力以其他岗位均满员为理由,给王某安排了一个王某自己不喜欢的岗位,要王某考虑,王某不同意调整至该岗位。且公司人力在找王某商谈调整事宜之前已经开始给招王某所在岗位的接替人员。该公司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新人到岗,王某不得不离职,是否可以找公司赔偿?
调岗的话,需要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让员工在劳动合同变革书上签字,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是不能强制为其调岗的。
公司给王某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王某在劳动合同变更书上签字,才算达成一致,并且公司不能以违法手段进行。如王某不同意变更,且公司拿不出王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证明,公司辞退王某,王某可以要求赔偿,王某不得已离职,离职单上不能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个人原因离职是得不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