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2006.08.21进公司,公司与其签订的第一次合同期是2006.08.21----2015.10.31,共9年2个月,2006年公司对该员工进行了海外培训,签署的服务期限是2006.12--2010.12,共5年的时间。
现在该员工合同期满,公司要与该员工终止合同,请教各位老师,这个补偿金怎么算?
这个案例真心很奇葩,我很怀疑啊!有公司会这样签合同吗?算了,就当是真的吧
首先,明确事实,该员是合同到期,企业不予续约。因此不存在违法解除,属于合法解除
其次,合同时间明确06.8-15.10,其中06.8-07.12为一段计算时间,08.01-15.12为一段计算时间
最后,培训服务协议已完成,因此在解除中不再涉及。
综上,该员补偿金08-15期间为7个月,06-07期间为1.5个月,共计8.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