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政转做人事新手,感谢回复
1、生育保险:原人事专员要求休产假员工个人承担产假后第一个月所有社保费用,含公司部分,请问这是类似合理避税的合理避保险费还是基于什么逻辑?我的理解:员工在规定产假期间,仍属正式在职员工,公司有义务承担期间保险费用
2、员工难产假必须要等社保认定后才可休,还是有医院相关证明即可与正常产假连休?是不是公司可以弹性安排?
3、重庆市渝中区办理员工退休手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感谢回复!
社保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产假期间与产前相同,不存在全部由个人交。
难产假是直接增加十五天,与正常产假连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