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郊区,离市区有两个多小时的路程,大部分员工从当地聘用,也有部分员工及管理者从市内聘用。当地员工的班次及上下班时间好安排。但因路途远,市内员工及管理人员就不能每天发班车了。规定是住宿,每周发两次班车。发班车的时候,早上7:30从市内发车,设两三站统一接,10:30左右到达单位。回程时,14时从单位发车,17:30左右到市内。问题来了,市内员工认为,在班车的时间是上班时间。
在单位住宿时也出现问题,因为是度假式酒店,平时工作并不忙,有时一天客都没有的情况下,员工是在宿舍休息的,临时来客了,临时到岗。员工也认为,休息时间也是待命,不能完全自由支配,也是上班时间。甚至24小时都是上班时间。
因此,有员工主张,工作时间超时,要求干一周休一周,因是新开业的酒店,制度不够完善,包括管理人员都是市内的,所以就采取挣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老总并不在驻当地,发现这种情况,很不高兴。恳请高人支招,怎么确定这种类型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呢?
酒店工作,考勤管理必须强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到位,如此方能保证酒店24小时得以顺利运转。当然,管理有严格的一面,但要强调人性化和灵活性,而不生搬硬套,例如:前一天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安排第二天稍晚到岗;又比如,由于客观原因t造成员工迟到,在部门允许且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上班时间之外的适当补充。 同时,由于酒店是24小时运转的,因此HR务必在征得工会同意的前提下,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计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