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3年到期,员工在没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工作半年以上,员工离职,根据劳动法,是否可以要求赔偿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应及时与员工续签,如果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应在到期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到期后半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员人入职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减一个月),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2倍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员工主动请辞的,企业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楼主的问题,主要是半年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要求企业支付两倍工资——那企业所承担的会更多。所以建议按4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