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名员工(以前是部门经理),2013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工作,所以就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深圳市社保局自动停缴了她的社保,后她转到上海继续缴纳。2014年年初,她查出来患有宫颈癌(良性),然后就一直断断续续的请病假,公司在病假期间仍按照劳动法给予她80%的工作。这期间工作态度比较差,基本没有任何工作量,公司也表示理解,想跟她沟通可以回去专心治病,她反应比较激烈。最近她又提出,说想从现在开始休假连续休假两年(按照劳动法),根据她退休时间算,刚好是55岁退休。公司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
1、咨询社保局,答复说她已经退休了,与公司不再适应劳动法,是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长期病休的规定的。
2、跟她本人沟通了下,她坚持说应该55岁退休,广东省有规定说管理岗位的就是55岁退休,态度比较强硬,说有亲戚朋友在社保局高层,如果不让休,就走法律程序。但我再次咨询了深圳社保局,深圳社保局说深圳不执行广东省的这个固定,仍按照50岁退休
鉴于这种情况,请各位大侠给予指导,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深圳市社保局自动停缴了她的社保,后她转到上海继续缴纳。”没有一定能力也无法办到吧?我公司以前遇到一个女员工,情况与这人非常类似。我们按女干55岁退休提前做好准备,她就是不愿意退,并且找人说情。到了退休时间节点我们停了她的社保劳动用工,她居然还能通过关系运作让当地社保给她恢复了缴费,后来公司迫于压力让她继续做了两年,两年后坚决让她退休,将退休通知书和各类表格通过EMS、短信、邮件告知她本人,停社保。即使她为了争取退休福利待遇一事闹到市政府,我们也坚定不移的断了她所有工资福利。回到这个案子,这名女员工说的也没错,“态度比较强硬,说有亲戚朋友在社保局高层,如果不让休,就走法律程序。”既然她都认为要走法律程序了,那你们更加应当依法办事,不过还得看公司的态度。
公司没有过错,剩下的就看公司领导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