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名经理于2015年7月22日进入本司工作,试用期过后工作表现一直不好,上级多次对他的工作不满意,也找他谈过几次话要他改进,但一直未见其效。2015年10月31日他突然拿了“辞职申请书”填写并交至行政部,并私自把“辞职申请书”中“职”字改为“退”字,他自己申请离职原因“因公司发展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我司是否可以按他自己提出离职处理,公司并没有辞退他,而是他自己在上面改写,且辞职申请表上面的字也是他自己写的,是否可以按正常离职处理?此人现在想公司赔他半个月工资,我说公司并没有出具“辞退书”且这离职申请也是你自己写的,请各位赐教,谢谢!
首先,不能在这样的“辞职报告”上签同意辞职哦。其次,辞职报告应该就是“辞职报告”而不是“退职报告”,特别是他写的“因公司发展需要”,也就是并非他本人的原因辞职,而是公司发展需要他辞职。这个可以理解为贵公司强迫他辞职的。建议你们公司规范离职制度,设计固定格式的离职报告(打印版,本人签字即可)
先向你的上级汇报此事,建议要求该经理以个人原因辞职为由重新提交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