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江苏宿迁的地方国企,2000年左右改制,2007年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我现在公司的前身),2014年把子公司的股份大部分卖给了一个上市公司(我现在的总公司),也就是说我所在的公司现在是上市公司在宿迁的项目子公司。问题是,有一个员工他88年进厂(当时还是国企),2014年卖股份之前分配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半年后因病请长假,至目前已有快一年了,公司领导想辞退他,但我考虑工龄会合并计算,所以考虑了很久没操作,请问有有好方法解除吗,考虑解除费用问题,越少越好。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N 就可以,况且一直病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也不高。工龄那么长,要考虑医疗期是否已经结束,而且还要考虑是否支付一次性疾病救济金。
但是,都工作这么多年了,需要确认是否符合“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可解除合同的条件。
最好还是不要动这种工龄太长的员工,差不多也要退休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