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位女员工,平时工作挺优秀的,但是最近因其怀孕想请假待产,现在才四个月,如果生产再哺乳,最少还得十个月才能上班,公司考虑其休假时间过长,想和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先替她交三个月的保险,后期保险由她本人承担,(女员工自己提出自己交保险,想享受生育津贴和保险)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待其生产后,如有空岗,会第一个考虑她的。女员工口头答应了,确不肯在协议书上签字,又说自己只是请假并不想辞职。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辞退她吗。如果可以,赔偿金应支付多少呢。
个人不建议这个时候辞退
从道德角度看,太讨人厌了(新爸深有体会)。生育保险平时都缴纳了,个人和企业都花钱了,人家生育了你就让人滚蛋还不给津贴,太那啥。另外生育津贴基本上是社保那边给的,不需要企业出钱,生育假期期间的工资又不要你给。
哺乳期期间,这个是法律给的权利,员工不生孩子的时候企业就能用的,一年的哺乳期你就不给一个小时而已。
你让员工协议上签字,我讲个故事:
一个人让你从一楼上跳下去,并且和你说,你跳下去没受伤我给你1万,受伤了我给你2万摔伤了医药费我出。然后你想想好像还行,然后你说,这样你写个协议说是人家把你推下去的不就行了。
你觉得人家会签字么 ???
别人不是不懂维权,只是生活逼迫,能留条路就别给人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