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有位老员工合同到期,由于最近经济不是那么理想,公司就不打算与那位员工续签合同了。但跟员工提出的时候,员工说可以不续签,但是公司要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作为企业的一方,当然是想能省则省,想给予一两个月经济补偿给员工,让员工离职。于是,我先后找员工谈了两次,员工态度还是很坚决,不肯让步。其实我本身也是挺矛盾的,作为劳动者,我觉得员工是没错的,而且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但作为公司人事,我又觉得谈不好,是自己不够专业,谈话技巧不够高。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谈不成功正常吗?还有怎么搞好劳动关系呢?有点困惑,有哪位高人能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建议还是按国家规定办理吧。员工既然都意识到了,你们想抹过去基本不可能了,那么与其等员工仲裁,不如按国家规定办理。而且,万一你下次成了那个员工呢?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