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下:(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或条件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里面有具体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几种情况除非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不然是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就是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第三次要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十年以上者;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还有一种就是单位与劳动者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