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员工做出处罚决定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当天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之后员工一直在威胁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对员工的处分合法么,人力资源部同事该怎么妥善处理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没听说过三次以上的说法。
1、根据我所了解的劳动部门的规范,一般情况下,只有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叫违纪)三次以上,并事先与员工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如果没达到三次以上严重违纪,则企业的做法不合理,劳动部门是不会支持的,可以会判企业违规;法院会判企业做法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