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调整,公司给予员工多次安置岗位,但是员工均以不适合自己工作为由拒绝上岗,半年后,公司多次安置岗位拒绝上岗后,公司决定邮寄《上岗通知书》,员工收到通知书后仍旧以不适合为由拒绝上岗,于是公司根据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员工旷工三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邮寄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员工不服,向仲裁院提起仲裁,针对此案件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关键点在合理性和举证。调岗一般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不得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并且工资与原岗位相当。如果你们调岗的理由和情况都符合上诉情况,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毕竟公司有自主经营权。所以你们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你们的调岗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1、劝说上岗是上策。
2、与员工多沟通,最好能和解是中策。
3、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薄公堂是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