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过了,可是公司现在不想要他了,应该怎么做?只能把他留下吗?还是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解决?
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他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与员工协商解除,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2、直接开除,支付1个月工资作赔偿金3、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然后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
如果新员工没有过错,是公司单方面行为建议协商解除并沟通赔付。
只能协商解除或者违法解除了,增加了用人单位管理成本。这就是教训,失去了试用期合法解除条件。
提前一个月告知,然后赔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就可以。如果想让他立刻离职,还得再赔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一个半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