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新任人事经理,发现因为之前的工作闪失,部分员工两次签订劳动合同,3年,共计6年,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而现在公司例行做法是第一次3年,第二次6年。处理这部分员工现在想到几个出路:
1.签订无固定期限,但是公司领导估计不愿意,其他员工会不会有意见?
2.再次续签3年,并告知是公司的规定要满9年才能签无固定期限。如果员工不了解法律,或者不愿为这个跟公司闹翻。就可以蒙混过去,但是有一点风险。
如果处理能不让公司领导不高兴,又没有风险?似乎第二点可以蒙混过去,员工如果都不愿意出头提出,也许就可以混过去了。
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在效力上没多大区别吧,而且楼主这种情况签无固定期限反而比签固定期限更有利,首先,规避了劳动法的风险,其次,使老员工觉得自己受到重视,也会为企业尽心尽力的!
1、如果员工不怎么懂,也无所谓,当然不会有意见。但是如果遇到懂一点的,或者存心想找这漏洞捞一笔的人......那也不会有意见,但是到时候就会有意见了...
2、员工不了解法律,但是万一哪天离职了,别人告诉了他,让他了解了怎么办呢?无固定期合同不签那有可能面临着无上限的双倍赔偿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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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你,我就会说服上级让他们签这个无固定期。又不是什么不得了合同,为什么不愿签呢?你签固定期到时候不想签了,还是要给经济补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