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任的时候 公司很多员工已经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4次 所以当我跟他们再次签合同时 很多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这些人都是些公司骨干 都不能动的 所以 根据自己对劳动合同的理解加上咨询法律顾问后上报原来的总经理得到同意后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
现在的总经理很相信他曾经合作过的一个劳动派遣公司的人 让她给他出了个主意 说让这些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改签为“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规避风险 可这个只能对于新进公司的员工 对于这些已经在公司任职很久有的多达10年的老员工来说根本就行不通 但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而且现在的总经理也不相信我
我个人有跟他有提出这种方式会存在问题 员工如果劳动仲裁公司一样需要按无固定劳动合同处理 各位是这样吗?有哪位朋友可以告诉我该怎么做
达到条件了,除非是员工同意签订固定期限的,要不然双方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相信楼主也知道这点;然后楼主把签固定期限带来的风险如实反映给总经理,让他决策就行。在这件事上,我觉得楼主只是一个建议者,而不是决策者。
作为公司的员工,作为给公司打工的,遇到领导意见不同,并且确实是领导有错时,我始终坚持一句古话:为臣者当冒死以谏!
但是如果你死谏之后,领导还是不听的话(前提是你真正诚心实意谏言过)。那就适用另一句古话了:良禽择木而栖.......
古往今来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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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不听那就按他说得来呗,反正企业不是你的,他都不担这个心了。你操再多心也没有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