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老师好!小弟有个棘手的问题,请求大家帮忙。事情是这样的:一职工早上上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事后没报警,也没留住伤害自己的自行车主,然后自己去了医院,因为爱人在医院,所以x片和ct都做了但没有打印出来,医生从电脑上看过之后就删了,因为家属不打印出来不要钱,但有医院出具的病历,右臂摔上,影响活动,需要静养2周左右,无法正常工作。请问这样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受伤后接着给主管打电话请假,因主管在国外未接通电话,让后分别给单位人事、行政两个部门主管说明受伤请假,但没请具体天数,因该职工负责外联工作主要跟政府打交道,养伤还有几次工作安排跟其主管和公司其它部门人员电话沟通,半个月后回到公司补请假手续,这时公司以没请具体天数、没给总经理申请为由,给其定了无故旷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该员工最近刚做了个大项目争取到政府扶持资金500万元,年底还有其它项目兑现大约100万元,请问该员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该怎么办?请求各位大侠支招,跪谢!
有故事的问题!先说工伤问题,员工上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只要本人不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关键是证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医院方面的诊断和病例等资料,还有最关键的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这个职工由于遭遇事故后伤情并不严重,所以并没有申报工伤,只是休息了两周。现在是由两周休息没有履行规整制度要求的请假手续,导致用人单位以旷工论处。我以为用人单位的做法不妥,员工受伤害之后,曾与用人单位直线领导请假,期间还与单位业务人员有过工作电话联系。一方面反应其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还在坚持带病工作。做为用人单位,在接到电话的次日,就应该派人上门慰问,顺便了解其受伤害的真实情况,同时考虑是否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说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也有不到位的地方(包括接受电话请假的问题)。现在看来员工最多也只是履行请假上下不完备,而这又是由发生事故的特殊情况造成的,与旷工是有本质区别的。最后,这个员工自身的资源,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也是用人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难道唯独需亚在劳动纪律问题上要加强管理吗?)
首先,公司说员工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说不过去的,就算是旷工解除合同,也得提前以书面等形式通知员工上班,如果没有上班才能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周期好像是一个月,如果一个月内未响应,才能解除合同);其次,该职工最好能证明自己在这期间确实受伤了,如医院的病例等等;第三:看能不能拿到跟主管的请假记录,如电话录音,QQ,微信聊天记录等;第四:员工要拿到自己做过这些项目且要获得奖金福利的证据;拿到这写证据去找劳动仲裁,基本上没太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