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今年11月29日满60周岁,在一家公司做宿舍管理员,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第一次签订的劳务合同是2013-8-23~2014-12-31,第二次签订为2014-12-31~2015-12-31。 当时签订的时候,人未到达退休年龄。 没有交社保,只够买了商业保险。另外,宿舍管理员岗位特殊,每天24小时都在公司。常年无休。节假日按最低工资三倍发放。
问,截止到12月8日未得到公司答复续签合同通知,劳务合同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假如公司不续签了,还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和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哪来的三倍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啊?
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所以是否续约,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会赔偿,完全看你们的劳务合同具体约定。如有约定,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