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做技术服务的公司,主要是it设备和自助终端设备的维护,年底了要续签劳动合同了,但是经理让我们改有些内容,之前我们写的工作类别,现在想把类别删了,也没写劳动报酬,不知道这样算不算违法,请教各位,劳动合同上哪些内容是必须写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些内容是不是可以不写,原则上哪些是必须有的不然算违法??谢谢
工作内容和工资当然是必须要写的啊~~
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都是要写的,只是实际上可以模糊化
——————
算了,直接上我们公司基层岗位的写法吧......
工作岗位:写“一般岗位”或者“工人”或者“销售”或者“职能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员工承诺服从轮岗调配)
工作薪酬:写的不低于最低工资,并写明定岗定薪以及根据工龄等情况调整
工作地点:主要在华中地区,并注明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安排进行调整
.......
什么事都没有~~~
——————
几个项目一定要有,但是怎么写都是灵活的.......但是一定要模糊化。人社局那边管不了这些的...另外,我们实行的轮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