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号来新公司的,原人事10号离职,当时没有找到交接人,是把工作暂时交给总经理了,但是并没有停掉自己的社保,也没在工作交接单上写明,总经理当然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我来的时候就发现了这个问题,打电话和原人事沟通,她自己不愿意交,还说是公司的责任,并且要我以后别给她打电话。她离职的时候是把自己下月工资一块结算清了的,所以也没办法扣她的款
请问这种情况下,社保所产生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该由谁来承担?(她老公还在现在公司)
按正常来说她这个月上班了社保是要给她交的,她自己部分没交就从他老公地方扣。管他愿不愿意,只要他不是老板就要交。你可以和总经理说下这个事情,不管总经理说从她老公地方扣还是公司交不追究都写个文件让总经理签个字。这样如果上级追究下来总经理会去处理。失少显得你不是自己拿的主意。态度要强硬这个事情一定要处理好,不然不了了之了以后还是你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当月只要出勤一天,单位部分也必须由单位承担的,但是个人部分,是需要个人承担的,可以依法追回损失。但是建议还是从今后完善制度做起吧
在他老公那边扣啊~~否则那就你们自己承担呗......当时交接时,没人监督他的社保那能怎么办?你们的上级不管这些么?起码停保的单子盖章要有啊,手续办完才能离职啊
跟她老公协商吧,10号离职按比例扣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