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的一家公司,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上半年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按正常程序做工伤认定,并给予工伤假期,然后工伤的正常医疗费用公司也全部先垫付,到社保局报销完后不足不分公司也全部承担,未让员工承担,但是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员工工伤假期间去看私人医生,开了8千元的中药要公司给予报销,但他只能提供医生手写的说明,无法提供其他正规的病例票据等,如果公司不给予报销是否会有法律风险? 二是,他现在身体一有不舒服就说是工伤引起的,这个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可以避免,是否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第一个中药费无法报销,没有正规的病例票据。第二个,最快的办法就是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彻底解决,就是他以后又来说身体不舒服,工伤复发也无法找公司麻烦。如果他说是工伤引起的不舒服,那就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医院会开具医疗诊断书,这不是他自己说的。
1、你们公司福利还是比较好的,对于这种情况肯定不予报销,如果私人医生和员工串通好,靠抽水都能赚很多钱了。再说了,因工伤费用报销引起的纠纷,大多数第一被告都是社保局啊。
2、“一有不舒服就说是工伤引起的”给他做旧伤复发的认定。社保局认定是工伤的旧伤复发引起的,就按规定办理,否则不必听他一面之词。
3、我建议工伤事情一定要严格按照你们当地社保局对工伤处理的规定和流程来办理。不要轻易的妥协或私聊,否则日后还有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