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在一公司上班工龄有3年,劳动合同是2018年到期,这位朋友10月份的时候向公司口头透露想辞职,然后公司就就招新人,12月份新人已经完全上手工作,我这个朋友休了两天年假回来被告知公司已经不需要他,工作任务全部收回。如果他还每天来打卡的话就发基本工资,年终奖之类的都是未知。请问公司有违法劳动法吗?
没有,公司没解除劳动关系啊,每天来上班还是给工资的呀。
肯定违反了啊。虽然你朋友口头说离职,但是没有提交离职申请书,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也没有书面通知他解除合同。
公司这样是不行的!有违背劳动合同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