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根据总经理的要求我们更换了一家派遣公司,该公司是总经理媳妇公司目前正在用的派遣公司,于是我们就在9月份做了更换。更换后发现该家派遣公司,工作拖沓,效率很低,遇到事情不能及时给出反馈,对其表现部门领导一直不满意。昨日公司员工说他9月份以后公积金再没有进账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我们与派遣公司联系,他们还没有给出答复,但是每个月我们公司都按照员工的所有福利总额给该派遣公司支付工资和劳务费用,该公司也会给我们一个对账的明细,从明细中看该员工也是每个月都缴纳公积金,现在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和派遣公司追求其责任?是否也需要帮助员工追究这三个月的期间停缴造成的损失?
应该都是有合同的吧!照合同来就好了啊!
如果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是有连带责任的,这个需要向领导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