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部有一名保安,头脑不灵活还总是无理取闹。在今年的8月份,他本人写了一张辞工单要离职,后面又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变成请假了半个月,但是由于当时人事部的人员疏于管理,就不了了之。12月份又写了一张离职单,新来的人事主管就批了,本来是12月17日离职,不知为何在12月3日的时候跑到劳动站告公司。说8月份的时候没有辞职,公司又把他按新员工给他买保险,还有试用期3个月。要公司赔偿。现在的问题是:8月份的辞职单被前台撕了,合同本来是1式2份,但当时的人事部只签了一份,并且没有劳动局的盖章。请假各位同仁,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1、8月份提离职又变成请假,但是由于当时人事部的人员疏于管理,就不了了之...(HR未做到员工关系的维护工作)
2、8月份的辞职单被前台撕了...(辞职单管理有问题,怎么会在前台呢?而且还会被撕掉?这里面要追溯 2个问题了)
3、本来是12月17日离职,不知为何在12月3日的时候跑到劳动站告公司。(还是员工关系没维护好啊,至少要知道保安为什么要去告你吧)
建议与这名保安做一下员工关系安抚一下好好沟通疏导,如果不信...
强硬面处理技巧:12月3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罚;12月份其个人提出离职单公司不违法,不存在辞退赔偿金;合同如果不是合法的问题建议采用实时劳动合同来处理,作为企业根据劳动法给予补充缴纳社保,如果没办法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给予赔偿,同时梳理离职人员管理流程。
不论他中间是否有过辞职行为,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