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不知道该如何去处理比较好?公司有位机修工,于2015年7月30号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判定为对方全责,所有医疗费都由对方全额支付(目前已花费10万余元治疗费)。由于伤的比较严重,员工左腿膝盖部位骨头和劲都有伤到,腿上也加了钢板,而且医生说一年后还要2次手术,该员工也说到时候要走司法鉴定和伤残评级,现在公司想一次性把这件事情解决处理了,想和员工协商能否一次性给员工发放几个月的工资或者一次性给一笔钱,让员工自愿提出离职,然后公司和该员工签署一份《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上的内容大概就是以后不再追究公司的责任和要求公司赔偿任何的费用,自协议签订后该员工今后不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与公司无关。现在公司要我们人事部先去和员工协商处理这件事?但我不知道以什么理由和员工谈这件事?该怎么去谈才能处理好这件事?
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续会有评残什么的,公司为什么要着急处理呢?评定伤残后,公司只需要负担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即可,但如果现在想要解决,费用以什么标准协商?
员工一般不会同意吧?毕竟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薪资待遇是不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