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边2015年1月份处于试用期期间的一个员工,在外面与别人发生打架事件,未来我司上班且也未告知相关部门经理不来上班,导致工厂车间生产损失;工厂单方面已发开除通告;在试用期期间未提交银行卡,且当时的人事专员现在也已经辞职,拘留9个月后,到我司索要1月份工资,此类事件应该怎样处理?若是去劳动局告,我司赔偿机率是否很小?
一月份的工资需要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予以支付。未到公司上班导致车间生产损失,需要有证据证明损失了多少,是否确实是由该员工未上班造成的等。且需要有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也需要明确说明以上两点和关于打架、拘留的处罚方式。
闹到劳动局,如果公司方证据齐全,问题到不大,但是对公司影响不好啊,尽量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