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1、人物描述: 岗位为出纳兼行政,法律意识强,老员工;
2、病假初确实先兆性流产症状;
3、后期每7天开一次单子,目前为止已经4个月左右;
4、明显将连续请至医疗期(6个月)结束;
5、各项手续齐全,医院也出具相应证明(为规避责任,医生表示员工只要讲腹痛就会给予处理)。
请问:当前应如何处理较好?后期如何规避?
我们公司曾经有过,从怀孕开始一直休保胎假,医疗期满后,还一直休,最后我们发放的疾病救济金,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的,
手续齐全,没有其他办法,三期的又不能随便解除。
安排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手续齐全也只能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