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最近经常请假,先申请医疗期,医疗期是员工申请公司都要批准吗?医疗期的工资标准怎么发放呢?
一楼已经详细解答了,再补充几点:员工在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适当延长不等于无限期延长,所以这些特殊疾病在24个月的医疗期后可以不再批准假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手续齐全的应该让员工休病假,医疗期内的工资一般就是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