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公司辞退该员工,社保多缴纳一个月,工资全部结清,可是员工还是不依不饶,要求复职,
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证据保留好,和其沟通好。还是不愿意就安排保安不要让他进来。再闯就报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员工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你们公司可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该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社会保险转移表。
所以楼主可以把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寄给员工,然后公示,按照正常流程走就行。而且你们又没有违法解除合同,劳动局也不会说什么的!
首先,保留不符合用工条件的证据,然后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就行!这种情况不需要补偿金的!
公司把他不能胜任该岗位的岗位职责的公司条文列清楚,公司领带签字生效,保存好。也要给到该员工手里。如果人家不是自愿辞职到劳动局办退工需要这些证据的。
公司在理,要留存好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