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待自动离职员工当月工资问题一直是不予发放的,但是上个月有一名员工就不发工资这个事情将我们公司送到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让我单位自己处理,我单位的处理方法是扣除该员工旷工3天的工资,扣除赔偿,剩余的工资给予补发,这样做合适吗?以后还有自动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说法?
员工不打招呼自离,扣工资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你想过没有,如果员工都这样,那到时候都自离,反正知道公司也没办法,也是要发工资的。那公司还怎么搞,还有人交接吗?
员工自离除了一般正常手续外,要跟员工和劳动大堆说清楚,不是扣!是暂时压着,帐已经跟他做了,但是要等员工过来交接清楚后,才能发给他!
一般员工不打招呼地自离,在公司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劳动监察大队顶多就是要公司自己处理,根本就不会管的。
即使是自动离职的员工,也不能克扣工资不发。很多企业认为,因为其是属于自动离职,而不发工资,实际上违反劳动法的。不要站在以为自身是雇佣方,就任意去挥霍所谓的用人单位“权利”。单位有权去按照公司条例对于旷工员工进行处罚,但是不能随意克扣工资。
对于自动离职员工,我们是这样处理的:
1.首先通过电话联系本人回来办理离职手续,说明手续与工资之间的关系,一般员工会因为工资问题,而会主动回来补办手续,这样也避免了,因为员工没办理手续,仍然属于公司员工,如果期间出现其他意外而牵涉公司。
2.如果电话等方式都不能联系本人,还应通过邮件方式去告知对方,说明如果几天内无法回单位上班,将视为旷工,一般公司都设置三天旷工视为自动离职,这样做的动作虽然不一定会令员工回来,但是法律上是支持的,毕竟用人方是已经作出通知的动作。避免因为员工此事而将公司处于被动位置。
3.无论是何种情况,克扣工资是不行的,但是可以通过种种方式让员工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而不是自己走了,还跑回来告公司,HR要做的,反被动为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