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女工1966年生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计划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五险一金缴费年限仅为3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该员工入职之初开始公司正常给员工缴纳保险,而且也已3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退休时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合同算自然终止,就不需要给予补偿。
如果只是达到退休年龄,却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现有法律法规约未规定,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有过错就要。
如果是因为公司延迟或没有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不够而不能享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