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女工1966年生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计划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五险一金缴费年限仅为3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该员工入职之初开始公司正常给员工缴纳保险,而且也已3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到了退休年龄,因为社保问题,无法正常退休,不享受退休待遇的,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最好还是给 补偿金比较稳妥。y因为还是劳动关系。
虽然社保可以补缴,但是不交12年的也不是谁都乐意的,如果员工选择晚一点办理退休手续呢?比如继续工作个3年5年再退休。
不需要支付,如果企业出于人道关怀的话给一定慰问金啥的那是可以的。
不需要,在退休前她本人可以去社保补缴以前的。不确定的话可以去社保问,至少我们这是这样的。很多员工前年才交社保,但是去年就退休了,他们都是去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