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位保洁大叔50多岁今年5月24日入职公司,今年8/28早上5点多说是骑电瓶车来公司路上躲让其他的电瓶车,摔倒了。导致右手臂骨折。花费医药费4万元左右。现在从老家农保报销1.8万,之后商业保险报销1.02万左右。他现在对这个报销不满意。我们公司要怎么处理不存在隐患?之前没有缴纳社保。今年10月份开始缴纳保险。医疗期的工资是按病假工资发放的。我们保洁员的上班时间是7:00-16:0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认定工伤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交通事故,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上下班途中。这是需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这个员工说是自己为了躲让其他的电瓶车,但究竟是谁的责任呢?这是不能仅凭你公司员工一面之词的。早上七点上班,5点多是在来公司的路上还是去买菜或者做其他事呢?这些问题都没有弄清楚。单位没有买社保,是违规了,但是即使买了社保,如果不属于工伤的情况,单位也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属于工伤,单位没有依法参保,那么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则应有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根据法律,因企业未缴纳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找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和员工协商补偿一点损失。当时没有入保,现在不好认工伤。
对于交通事故的工伤,都需要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是很难认定工伤的。
如果公司认为不是工伤的话,可以跟员工协商一下,因为工伤不一定会被认定,公司可以另行支付一定的费用。
如果公司认为是工伤,可以先行申报工伤,毕竟认不认定是劳动部门的事情。
也可以以此为借口向员工说明,如果劳动部门不认为是工伤,那么公司这么做也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