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2002年12在上海入职,于2008年6月和高层一起调入深圳成立新公司,2011年公司开始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缴交社保,现在需要开除他,目前他的工资是1W,应该要怎么计算赔偿金,现目前员工的意思是从2002年入职开始计算赔偿1W*13年*2倍,然后再补交2008年至2011年之间的社保,公司的态度是从2008年开始算1W*7年+1月,如果谈不妥就给该员工调岗(实际就是觉得赔太多不如放到其它岗位耗他两三年,然后希望他自己到时候受不了提出离职),现在这位员工的职务是采购部主管,如果调岗的话有哪些要注意的?望各位高手在线解答一下,谢谢
且先按1w*12个月*2倍来计算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更多细节内容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