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面试,说好的第一个月2400+200全勤+200餐补(工资),第二个月2600+200+200(元),第三个月2800+200+200,转正3500+200+200。12月25日入职,结果入职三个月不签合同,转正后的工资也变成3000+200+200,公司制度行政人员每半年加一次工资,结果到我边就没有,以工作不满意为由。到现在已经满一年了,明年三月合同也到期了,我不知道是该留还是走,想问一下,从入职到现在公司是否有违法之处。
第二个月,第三个月按理说应该是付两倍工资,我想问一下这个时效是多久,从何进开始。
入职个月内必须跟员工签合同,不签订的就违法了。第二个工作转正这些有写进合同吗?什么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只要是说的,没写进去的那不是随便公司说么就是忽悠你的。还是走吧。
我和你遇到同样的问题,考虑年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