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我公司的薪酬结构等方面问题,我们公司薪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应发工资。
问题1、我们公司所有员工的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去核算,是否合理、是否触犯了劳动法的条例。如果没有触犯,员工提出为什么不按核算而不是按全额工资核算,我应该怎么回答比较好。如果有触犯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去调整。
2、我们的公司所有员工的请假按工资的总额去扣除。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触犯了劳动法的条例。如果没有触犯,员工提出为什么加班费按基本工资核算而请假按全额工资扣除,我应该怎么回答比较好。如果有触犯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去调整。
问题1:所谓加班费,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计算的话,只要每个月超过了174小时之外的都应予以1.5倍的薪资来计算(法定节假日3倍计算)。另外,我认为身为HR一开始招聘或者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就该给到相关的培训,加班也是有两种的,一种是主动加班,一种是被动加班,作为HR应该先观察,最好调查清楚确实是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吗?还是说有些员工为了混点额外工资而加班。如果是公司要求加班,我认为最好是按劳动法规定来操作比较好。如果是主动加班可以与该员工协商调休。
问题2:请假也是分很多种情况,这里我就只说一个病假和事假,说到这我忽然又想弱弱的问一下,你们公司没有员工手册吗?还是这些在员工手册都没有体现?那就赶紧去完善,病假一般是扣取40%的工资,也就是说按当天工资的60%发放,事假一般是请几天就没几天工资。